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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京兆府,就是这么办案的?(第3页)

班头被问得一愣,下意识回答:“自然是重审三年前周文博被构陷杀人一案,王启便是那构陷之人。”

“哦?周文博被构陷杀人一案?”江兰晞微微颔首,目光锐利,“此案翻审,应当是查明当年周文博是否被冤枉,王启是否构陷,以及背后是否还有他人指使,对吧?”

“对!正是如此!”班头连忙点头。

“那么,”江兰晞的声音平淡,“此案的核心,是构陷杀人的刑事重罪,在于查明当年的真相,惩处真凶,还周文博一个清白,是也不是?”

“是是”班头感觉被牵着鼻子走,却无法反驳。

“既是重审构陷杀人的刑事案”江兰晞语速平稳,“那么,查封瑞锦祥绸缎庄,依据何在?”

“锁拿钱贵、周福等管事账房,理由又是什么?”

她不给班头插话的机会,条分缕析:

“瑞锦祥绸缎庄,其契书登记在王启名下。”

“三年前,此产业由周家转至王启之手,是依据当时大理寺对周文博案的最终判决中,关于赔偿或罚没的部分而转移的吗?”

“还是说,此产业转移,乃是周家与王启之间,基于那份买卖契约完成的民事交易?”

班头张口结舌,当年产业转移,明面上的确就是那份买卖契约。

判决叛的是周文博是否杀了人,跟周家的产业没有半毛钱的关系。

周家把产业低价贱卖给王启,是为了让王启放过周文博,属于双方私底下的行为。

别管是不是被迫的,至少表面上这就是一桩正常的买卖。

江兰晞继续道:“若瑞锦祥的转移,乃是基于一份买卖契约的民事行为,那么,如今翻审的是‘构陷杀人’的刑事案,即使最终证明王启有罪,其个人罪责当由其个人承担。”

“其名下合法持有的产业,至少目前是合法的,契约在官府有备案。”

“是否属于王启强占二来的涉案赃物,是否需要查封。”

“这需要新的,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瑞锦祥绸缎庄是王启强占而来,而不是仅仅因为产业在王启名下,就理所当然地查封。”

“否则,天下所有罪犯名下的产业,是否在其定罪前都要先行查封?”

“《大夏律》可有此规定?”

班头额头冷汗直冒:“这王启的产业,就是用构陷周家的方式,来迫使周家低价贱卖了”

“证据呢?”江兰晞立刻打断,“京兆府既然‘人证物证俱在’,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瑞锦祥绸缎庄是王启通过‘构陷周文博杀人案’非法所得,而非其通过正常商业买卖所得?”

“若有,请当众出示一二,也好让本宫与诸位百姓明白,查封确有必要,若无”

她拖长了音调,含义不言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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