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那种苦哈哈被捡回去、从小看人脸色的养女。
相反,我养父母把我宠得很讲究,主打一个“富养身心,绝不憋屈”。
五岁时,我在幼儿园被小男孩抢了蝴蝶结,我没哭,回家写了三页投诉信,第二天他妈妈带着新蝴蝶结来给我道歉。
八岁时,邻居老太太说我是没人要的小孩。
养母拎着一盒蟹粉月饼上门,笑得温温柔柔:“阿姨,嘴巴不干净没关系,律师函会教会你说话。”
十岁时,我养父带我去收租,告诉我人生第一条规矩:
“囡囡,钱可以慢慢赚,委屈不能隔夜受。”
所以我从小就明白一个道理。
能讲道理就讲道理,不能讲道理就讲合同,再不行就找律师。
总之,不内耗。
二十岁时,闻家找上门,说我才是他们当年被抱错的亲生女儿。
管家坐在我家小院里,面前是养母刚泡好的碧螺春,语气很恭敬:
“顾小姐,闻先生和闻太太希望您尽快回家。”
我养父正在院子里给绣球花浇水,听见这话,水壶一歪,差点浇到自己拖鞋上。
养母放下茶盏,笑意很浅:
“回家?她家在这里。”
管家尴尬地低下头:“我的意思是,回亲生父母身边。”
我坐在藤椅里,剥了一颗枇杷,慢悠悠问:“他们家饭好吃吗?”
管家愣住。
我认真补了一句:“不好吃我不去,我们江浙沪女孩胃口娇,吃不得一点亏。”
养父叹了口气,把一张黑卡塞进我包里,又塞了几份文件。
“这是房产证复印件,这是你的信托受益证明,这是我们家法务顾问电话。”
“去了以后谁让你不舒服,你就打电话,爸爸不怕麻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