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我妈家的。
第二件事,我打了一个电话。
不是给警察。
是给一个律师。
大学时候的学长,叫方远,现在做刑事辩护。
"林希?好久不见,什么事?"
"方远学长,我想咨询一件事。"
"你说。"
"如果一个人长期在另一个人的食物里添加致幻类药物,导致被害人被诊断为精神障碍并被强制住院,这个行为构成什么罪?"
电话那头安静了三秒。
"投放危险物质罪,或者故意伤害罪,要看具体情节。如果有蓄谋的证据,数罪并罚也不是没可能。"
"我有证据。"
"什么证据?"
"加害人的投毒日记,药检所的成分检测报告,以及她给我灌了七个月毒汤的事实。"
方远沉默了很久。
"林希,这件事你不要打草惊蛇。你先把所有证据原件复印三份,一份给我,一份存银行保险箱,原件自己留好。"
"然后呢?"
"然后我帮你去报案。由律师陪同报案,警方会更重视。"
"什么时候?"
"越快越好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