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妈的事有了线索,但还不够。
我需要更硬的证据。
我去了保险公司。
柜台的姑娘查了半天,调出一份2007年的理赔记录。
投保人:苏小萱。
受益人一栏,原始登记是“苏小萱“本人。
但在苏小萱身故后,理赔时受益人变更为——苏建国。
变更依据:一份手写委托书,声称苏小萱生前委托苏建国代为处理保险事宜。
签名是我妈的名字,但那个字迹
我从包里翻出一个旧笔记本。
那是我唯一留下的妈妈的遗物——她的记账本。
记账本上歪歪扭扭地写着每一笔开支:苏晚校服35元、苏明奶粉42元、电费17元。
我把委托书的签名照片和记账本的字迹放在一起看。
完全不一样。
委托书上的字迹工整、流畅,跟我妈那种只读过小学三年级的人写出来的字判若两人。
伪造的。
我把这份记录也拍了下来。
保险公司的姑娘问我还需要什么,我问她理赔金的去向能不能查到。
她说涉及隐私,需要直系亲属授权。
我拿出户口本:“我是她女儿。“
她查了一下,理赔金八十万,2007年3月一次性打入了苏建国的账户。
同年五月,苏建国在城南买了一套三居室。
全款。
我算了一下时间。
2007年3月,我妈刚走四个月。
2007年5月,叔叔买了房。
那时候我十三岁,弟弟八岁,我们住在叔叔家的杂物间里,冬天没有暖气,弟弟的手冻出了疮。
我闭了一下眼睛。
有些事想清楚了,就不能往回退。
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更难——因为我开始怀疑另一件事。